GB 50411-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
第12项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
12.2.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、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时,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,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:
1、照明光源初始光效;
2、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;
3、照明灯具效率;
4、照明设备功率、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。
检验方法:现场随机抽样检验;核查复验报告。

GB 50411-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
第12项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
12.2.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、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时,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,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:
1、照明光源初始光效;
2、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;
3、照明灯具效率;
4、照明设备功率、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。
检验方法:现场随机抽样检验;核查复验报告。
